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政策解读发表时间:2021-09-03 15:31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本意见。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有相关文件要求。一是贯彻落实201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要求。二是落实我厅今年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违纪违法行为整改方案》(桂建管〔2021〕4号)要求,切实提升我区房建市政招投标的监管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的要求。之前我厅虽然出台了较多加强招投标监管的文件,但尚没有一个全面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的文件。因此,各方在实际招投标业务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对自身行为边界把握不准,导致不规范甚至违规行为发生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出台文件对招投标相关各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有相关省份的文件作为参考。2019年以来(建市规〔2019〕11号出台后),相继有江西、湖南、安徽、陕西、四川、上海等省市已出台类似监管指导意见,为我区文件的出台提供了参考。 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各省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广西自身特点制定适合我区的指导意见,从而全面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正); 6.《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远程异地评标规则(试行)的通知》(桂政管办发〔2017〕19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函》(桂事管函〔2020〕192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5年12月) 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3号); 10.《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6〕116号); 1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违纪违法行为整改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1〕4号) 12. 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指导意见主要对参与招投标活动三大主体提出了加强监管的要求,共10条。 (一)明确招标人首要责任。一是要求招标人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并要求在招标时签署廉政承诺书,提交《违规插手干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为登记表》;二是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要求,细化了招标文件不得设置的情形,确保招投标公平公正;三是加强了信息公开力度,使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公告内容更详尽,最大程度接受社会的监督等。 (二)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一是规范招标人的行为,要求不得出现围标串标、强揽工程、恶意举报投诉或违法分包等行为;二是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通过诚信评价要求代理机构加强对自身的监管,提升管理水平,规范履职行为。 (三)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一是要求各地加强招投标队伍建设;二是加强评标专家监管,对评标专家的准入、继续教育和履职提出具体的要求;三是全面推进电子化招投标,特别是提出逐步推进智能化评标,相关数据自动获取,自动评分;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招投标文件核查比例提出具体要求;五是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执纪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司法、纪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形成查办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合力。 |